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和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广大师生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上一条:关于2017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校友工作负责人、校友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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