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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第三季度日常谈话、 提醒谈话和警诫谈话数据的通知

2023-09-11


各单位:

为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根据《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粤办发〔2019〕16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谈话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纪委关于规范报送党内谈话有关数据的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第三季度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和警诫谈话数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按要求开展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和警诫谈话工作,并做好登记、存档等管理工作。

二、日常谈话即原“咬耳扯袖”式谈话,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提醒谈话即原“红脸出汗”式谈话,是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警诫谈话是指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的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警诫谈话,要求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三、相关报送要求

1.填写并报送《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和警诫谈话登记表》(附件1),如本单位(部门)本季度没有开展谈话,请在附件1“谈话人”一栏填“无”。

2.统计并报送《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和警诫谈话统计表》(附件2)。

3.党办、校办负责收集校领导开展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和警诫谈话工作台账,汇总并填写《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和警诫谈话登记表》《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和警诫谈话统计表》。

请各单位(部门)于9月22日(星期五)下班前将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东校区行政楼505B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sjwb@gpnu.edu.cn

联系人:王孜;电话:020-38265694。

附件:1.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和警诫谈话登记表

2.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和警诫谈话统计表


纪检监察室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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