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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2013-12-10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将贯彻执行《通知》精神作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行动,提高认识、严肃纪律、完善制度,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外事务、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务要注意节俭。要落实严肃财经纪律要求,强化审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实行严肃责任追究。

                                  学院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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