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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及其号牌处理的通知

2023-06-05

  各学院: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2023届毕业生的电动自行车请本人自行带离校园(不得在校内转让、转借、赠送),其已备案登记所上校内牌证应主动上交至所在学院,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车辆清理及车牌回收、登记、保管工作。毕业生校内号牌将于7月10日前予以核销,不得再进入校园。请各学院提醒师生不要购买这些号牌的车辆。如毕业生电动自行车及其号牌未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成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广师大毕业生电动自行车处理登记表

安全保卫处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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